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安排: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循。
降低社会保障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营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的发展观,统筹规划。考虑降低社会保障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贴近和谐合作,做好执行力度,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大幅减轻,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不受影响、按时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4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的计划安排,降低社会保障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首先,减少养老保障单位的缴费份额
自2019年5月1日起,乡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养老保障)单位缴费份额将下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高于16%的,可将其分摊比例降至16%;现在不到16%,要研究提出过渡方法。各省的详细调整或过渡计划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是继续阶段性下降,工伤率安全
自2019年5月1日起,总休闲安全率为1%的省将分阶段延长降低休闲安全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从2019年5月1日起,分阶段降低工伤稳定率的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累计结余可支付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现行费率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现行费率下调50%。
第三,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乡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加权平均工资计算全口径乡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口径后,各省应制定基本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的过渡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敏感劳动者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敏感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乡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第四,加快推进省级养老保障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障单位缴费比例和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办法,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障保险缴费政策和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省级统一征缴和支持。
五、养老基金中心调整份额的进展情况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心调整力度,2019年基金中心调整份额将提高至3.5%,进一步平衡各省养老基金负担,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6.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
企业职工原则上继续按照现行的征收制度进行征收,缴费方式稳定,“一省经验一省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费应当按期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医疗保险等要抓住推进信息共享渠道建设等各项业务,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管业务有序衔接。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征收制度改革期间,不允许自行征收和缴纳企业以往历史欠费,不允许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纳责任的做法,防止形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共同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建立和谐的运行机制
国务院建立和谐运行机制,协调社会保障费率和谐下调和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医疗保险等部门参与的运行和谐机制。,协调、和谐地降低社会保障率和征缴制度改革过渡时期的运行衔接,并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运行的顺利进行。
八、认真安排作业的执行
各区域各有关部分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税务总局、中国医保局要加强辅导和监督查看,及时研讨处理作业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方针方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