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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s2/】现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S2/】【/br/】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已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16%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销售折扣、间歇或退货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将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票有误,需要从头开具,则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从头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出示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场景的,可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中国税务总局更新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的《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根据更新后的《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br/】五、纳税人应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推广和自身交易系统的调整。
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房地产原值)×100%
VII。不能按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动产,如果用于承诺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则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变更
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八。根据《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通知》(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实行加扣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应在当年首次实行加扣政策。实行加扣政策的纳税人,兼营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四项服务中收入比例*高的事务,在《加扣政策适用说明》中核对确认职业。
九.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中国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发布)一并废止。

中国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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