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合理避税: 1、尽量采用实报实销的报销方式 *简单的就是采用发票报销方式,差旅费补助、误餐津贴(各20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提高企业福利降低名义工资 对于高收入人士,可以与企业达成协商,要求提高福利降工资,即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 3、劳动报酬分批次领取 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例如,针对那些根据业绩表现、收入很不稳定的业务人员,高工资月份可以部分划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4、有关健康险可抵扣部分个税 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目前当时确定了佛山、佛山、天津、佛山四个直辖市为试点城市。 5、房贷利息或可抵扣部分个税 税制改革*新消息称,个税专项扣除渐近破题,房贷利息或部分抵扣。近日财政部调整了部分处室机构设置,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受利更大将主要是城市居民,如中产家庭,改善住房需求,房贷压力重,供款多且利息高的群体,尤其是对于有改善型需求的家庭是非常有利。 据悉,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具体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扩展资料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收起回答【/s2/】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常见的避税方式有哪些?
一、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在国际上,许多中国往往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关键。这就使一些跨国纳税人能自由地游离于各国之间,而不成为任何一个中国的居民,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避税目的。在我国对外开放后,随着国际间人员、技术和经营业务交流与往来的不断扩大,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 二、通过财产或收入的转移进行避税 这种方法是在财产或收入的所有者不进行跨越税境的迁移,也即是不改变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相应的机构,将自己取得的财产或收入进行转移、分割,以规避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他国的种种税收优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获得收入的方法进行避税 在个人收入来源不太稳定和均衡的情况下,个人以通过延期获得收入,把某一时期的高收入转移到收入较低的那一纳税期,使各个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减轻应纳税义务。这种方法,对承包者、租赁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较有效。 四、把个人收入转换成企业单位的费用开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比如把企业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给个人转换为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既不会扩大企业的支出总规模、减少个人的消费水平,又能使个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些方法实质上是把个人的应税所得变成了个人直接消费来躲避个人所得纳税。 五、投资避税法 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你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投资建厂,一般讲,你大概可以选择的办法是: 1.出卖专利,以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兴办企业。 3.合伙经营。 几种方式孰优孰劣,评判的标准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就税收来看,是什么方案更好。 假如,你的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30万元,如果你出卖专利收入。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30万*(1-20%)* 20%=4.8万元税后利润=30万-4.8万=25.2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25.2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你今后相当长时间都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如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你的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专利(折股),对方出资,建立股份制企业,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你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所以你是通过专利,即取得专利收入,又取得经营收入,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轻的。 收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