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以年为单位计税,并非按月为单位计税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累积扣缴法可以减少退税的程序,既可以根据纳税人收入的变化动态纳税,又可以完成汇总收入的计税,平衡纳税人年度税负。
累计代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的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税法中的减税利润。
现在很多人一月二月就发工资了。虽然很高兴发现缴纳的税款大幅减少,但也有人不解:两个月的税前工资明明是一样的,为什么扣除的税款却不一样?有人可能会问:以后月薪税会不会像一月二月那么少?为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佛山市中国会计学院财税所所长李,以解答我们的疑惑和疑虑。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收入不是按月征税,而是按年征税。此外,新税法规定包括工资、劳动报酬、稿费和版税。所以原来的代扣代缴方式显然不能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求已经从代扣代缴变成了代扣代缴。”李告诉记者。
李说,一个纳税人从年初到年末的收入大多是一个不断增长的过程。单独代扣预付月收入会形成*终结算时,汇出金额和预付金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退税后再加上纳税人承担。
因此,为了减少退税的程序,工资的每月扣缴和预缴规则采用累积扣缴法。李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员工2015年入职时,2019年应付月工资3万元,每月费用扣除5000元,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4500元,子女教育和赡养白人男女儿童附加扣除额合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收入或减税。
以今年前三个月为例,预提税额应按以下方法计算:1月:(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 = 625元;3月:(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 = 1850元。
“以上核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扣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万元,适用10%的税率,故增加了2、3月份应纳的扣缴税款。”李对说道。
“因为原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是按月计算的,现在纳税人普遍习惯了这种想法,在新税法下,他们需要改变这种思维方式。新税法已改为按年度进行归纳会计和归纳收入。所以月薪不再单独核算其税额。”李对说道。
“累积预扣方法的典型特征是归纳性考虑。累进税不仅可以根据纳税人收入的变化准确预缴税款,还可以完成归纳所得的计税,平衡纳税人的年度税负。”李强调,用累积扣缴法,即使全年每个月的收入相等,由于收入积累的渐进性,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性的,所以每个月缴纳的税款也是渐进性的。
需求着重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交税人全年应交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盈利发挥。这种方法能够节约交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交税人的资金本钱,使其取得钱银的时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