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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猫谈商标侵权案胜诉,蓝带公司获赔30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日前,他对“蓝带”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佛山叶雪啤酒有限公司和佛山蓝带通用啤酒销售有限公司被判处停止在网站和展会上使用“蓝带通用”作为商品名称,并共同赔偿原告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00万元。

此前,蓝带公司起诉叶雪公司抢注“蓝带将军”商标(蓝带将军的拼音表达),*终胜诉。

“蓝带”商标案获300万元

2016年7月,蓝带公司发现多友豪超市销售的蓝带通用超干啤酒和蓝带通用麦香啤酒的包装上印有“蓝带”和“蓝带通用”,商标上方印有“佛山蓝带通用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通用公司”)字样。此外,佛山叶雪啤酒有限公司(叶雪公司)在市场上大量生产“蓝带将军”品牌啤酒,并突出“蓝带将军”字样,在网站上使用“蓝带将军”进行宣传。

据了解,蓝带啤酒品牌起源于美国,创立于1884年,80年代进入中国大陆市场。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简称“蓝带公司”)成立于1993年。经美国百特啤酒公司许可,在中国使用“蓝带”系列商标。本案中,蓝带公司以总公司、叶雪公司、多友豪超市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雪公司和总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

经审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蓝带公司使用“蓝带通用”作为其啤酒产品名称。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可以起到识别商品供应商的作用,可以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保护。叶雪公司在网站和展会上使用“通用蓝带”作为商品名称,侵犯了蓝带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叶雪公司生产、总公司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本案类似的商标,可能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叶雪公司和总公司共同赔偿蓝丝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00万元。

随后,总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应予维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被驳回。

注册商标“蓝黛蒋军”被宣布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蓝带公司和叶雪公司此前曾向法院提起“蓝带将军”商标注册的上诉。

叶雪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蓝黛强君”商标,并于2015年2月21日获准注册。它被批准用于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麦芽汁啤酒制造和其他商品。

2015年12月28日,蓝丝带公司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10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LANDAIJIANGJUN”组成,中国是中国本土中国。消费者在称呼有争议的商标时,很容易读懂“蓝带江军”的拼音,对商标和蓝带公司的“蓝带”产生争议,因此,对有争议的商标进行注册,构成对已经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优先注册,该有争议的商标应当宣告无效。

随后,叶雪公司向佛山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评审委员会上诉。然而,佛山知识产权法院发现,在叶雪公司申请“蓝带强君”商标之前,蓝带公司的“蓝带将军”商标已经在啤酒产品中使用,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佛山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叶雪公司的诉讼请求。

叶雪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于2019年向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叶雪公司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是*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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