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些事儿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用“三步法”判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时,第一步是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是确定本发明的显著特征和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是判断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其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本发明与*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而不是申请文件中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
[概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三节对确定“三步法”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作了如下说明:
“首先,应当分析被保护发明与*近的现有技术相比的不同技术特征,然后根据不同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以上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使发明区别于*近已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第二,确定与众不同的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区别技术特征的确定。在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对本发明与*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识别是客观的,一般不会有很大的差别。计算机软件版权,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技术特征的识别要准确,避免笼统概括,当*接近的现有技术发生变化时,区分技术特征通常也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对于相同的发明技术方案,在选择不同的*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发明的技术方案,会产生相应的视觉效果。
例如,当发明方案为A+B+C,参考文献1的方案为A+B,参考文献2的方案为B+C时,如果参考文献1是*接近的现有技术,则技术特征为C,反之,如果参考文献2是*接近的现有技术,则技术特征为A..
2)关于通过区分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是专利申请文件记载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是通过区分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样,当根据*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的有区别的技术特征改变时,这样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改变。
在专利实践中,由于区别性技术特征的认定是一种客观分析,所以一般不会有异议。但是,当实际技术问题是根据有区别的技术特征确定的时候,可能会存在因人而异的认定,特别是在申请文件没有明确记载有区别的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相应的技术效果的情况下。
[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本申请文件涉及一种干式堆芯干式保护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在干式保护内部设置内部加热器;(3)组装上干保护和下干保护;(4)在干式保护外设置外部加热器和保温层;步骤(6)启动内加热器和外加热器进行干保护加热保温,升温至125-200℃,加热速度不大于25℃/小时,升温至125-200℃后保温60-80小时;步骤(7),再次启动内加热器和外加热器进行干保护加热保温,升温至200-300℃,加热速度不超过25℃/小时,升温至200-300℃后保温24小时以上。
对比文件还公开了反应堆堆芯干保护的干燥处理。具体公开内容包括:将上干保护和下干保护分别加热烘干,然后组装上干保护和下干保护;干燥保护的干燥处理,在6种工况下,经过3次加热保温操作,*早可在194小时左右完成(加热速率按对比文件给出的*快100℃/h计算,*终温度按对比文件给出的*低200℃计算)。
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区别的技术特点是:1)对于上干保护和下干保护的干燥方式,申请文件为分体干燥,对比文件为组合干燥;2)比较文件中公开的加热温度和保持时间与步骤(6)和步骤(7)中涉及的不同。
在实质性考试阶段,考官直接综合上述有特色的技术特点1)和2),给出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即如何提高供暖效率。此外,显著的技术特征1)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容易比较它们的优缺点,而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并且显著的技术特征2)中的参数的设置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仅通过合理的选择和有限的测试来获得,而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识别。
案例分析:
1.区分技术特征1)识别技术问题的实际解决方案是不合适的
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如果上部干护和下部干护分别加热和干燥,上部干护和下部干护可能会因加热不均匀、混凝土膨胀不均匀、残余含水量不均匀和混凝土开裂而发生变形,使上部干护和下部干护的组装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启动外加热器和内加热器对干式保护装置进行加热和干燥,可以避免“上干式保护装置和下干式保护装置无法组装”的风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明确采用这一独特的技术特征,以获得在干式保护装置组装过程中提高便利性和成功率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这一鲜明的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是如何提高干防护的安装效率和质量。
申请文件明确记载与显著技术特征相对应的技术效果的,应当根据技术效果确定显著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
2.区别技术特征2)的识别是不适当的,并且通过这种确定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是有偏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