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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问:拆迁补偿涉及多项资产时营业税的处理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我单位收到了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其中一部分是农地所有权转让收入,另一部分是厂区、机械设备、工人安置、停工损失补偿费。因为我公司厂区已经被房地产公司拆迁,产权已经丧失,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至于拆除机械设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赔偿,我公司没有转让机械设备,只是在机械设备拆除步骤中发生了一部分损失。这部分赔偿怎么处理?另外,工人安置和停工损失是否涉及营业税?

[解决方案]

1.拆迁补偿难,税收难。

中国研究所

《国土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水寒发〔1997〕8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农用地承包人取得的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农用地附着物补偿费,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收取,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组织法》中“出售资产-其他农用地附着物”的税目征收。

司法部、中国研究所

《关于我省实施增值税改革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2008年12月31日,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的体制改革税。如果您在2008年12月31日出售自己购买或自制的二手人民币,您将被征收4%的增值税;

根据上述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中的“建设”补偿应按“出售资产”缴纳营业税;机器设备补偿费,增值税按卖方使用的人民币4%的税率减半缴纳;但是,停产停业补偿,失业职工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但是,上述补偿的明确现金应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单独审计,否则应纳入建设补偿,全额缴纳营业税。

2.拆迁补偿损失的处理。

《商务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净利润扣除必要性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企业的具体资产损失可分为单独扣除的资产损失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企业单独计算和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在长期经营管理娱乐活动中,因出售、转让、出售人民币、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造成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库存的长期损耗;

(三)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时,企业长期报废清洗损失人民币;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时,因长期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明确规定,通过证券娱乐活动和外汇交易消费市场买卖票据、公司股票和基金

衍生产品等产生的损失。;

(六)商务部确认的无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单独计算和扣除,难以准确认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

按照明确规定,不属于上述企业单独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企业拆除补偿净亏损,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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