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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司转让」*新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看这里!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月底,中国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难点问题的新闻稿》(国税发〔2016〕47号),进一步规范了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文件,边肖梳理了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要引起重视。

(1)用红字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

1.采购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审批和抵扣后,才能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暂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在获得卖方开具的金色专用发票后,

2.如果采购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用于审批和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难以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3.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送达买方,且买方未使用该专用发票审批扣款并退回发票和扣款,卖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2)实时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通过密钥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序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实时发送给纳税人系统。

(3)开具红色专用发票

卖方凭税务机关系统钥匙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正输出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起复制。

(4)系统密钥

纳税人也可以利用信息表中的生物医学或纸质信息去税务机关对信息表的明细进行系统密钥。

税务机关为零星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普通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式办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同一蓝字发票额度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红色字母机动车销售的爱国彩票,应当与原蓝色字母机动车销售的爱国彩票双拍。

根据《中国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疑难问题的新闻稿》(中国税务总局2015年第59号新闻稿),如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本新闻稿明确规定执行。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更新版本实施难点的新闻稿》(中国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新闻稿)第四条、第一条、第二条和《佛山公司转让中国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增值税发票更新版本的新闻稿》(佛山公司转让中国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新闻稿)第五条、第一条、第二条同时废止。以前未作处理的事项,按照本新闻稿的明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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