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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许可证」 怎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医疗许可证:如何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中国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各类医疗(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根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立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办对象: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是: (一)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具有当地户籍。(4)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五)取得中国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六)取得本省医师职称,并在注册医疗机构从事相同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7)具有地区外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8)目前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生的专业技术职称(单一学科)相同。(九)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万元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条件(个人)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及姓名、年龄、专业、简历、资格证书、身份证;(2)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等概况。;(3)医疗机构分布在300米左右以外;(四)该地区人口的健康状况、疾病患病率和疾病患病率;(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功能、任务和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设置;(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八)拟设医疗机构的设备和仪器;(九)拟设立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拟设医疗机构的通信、供电、给排水、消防设施;(十一)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12)并附申请设立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立门诊部、诊所、保健中心、医务室、保健中心、卫生站、村卫生室、诊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没有医药卫生专业,但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设门诊部、诊所、保健中心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25个工作日,审批45个工作日。办理各医疗(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和初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收到全部申请材料的,同意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设立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的,给予书面答复。诊所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6个月;门诊或其他医疗机构无床位1年;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为2年;(2)执业注册:申请人和个人应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执业证,分别为原件1份、复印件2份(毕业证、 职称证、医师执业证由登记机关备案)2)就业简历一式两份3)卫生技术人员4)药店(柜)药品种类填写《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6)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7)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应有双方签署的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8)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一式两份。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书》一式两份。11)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检查证复印件一式两份;12)《申请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1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14)《医疗机构设立审批表》一式两份1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16)《房屋使用证明》或《医疗机构使用证明》一式两份17)《医疗机构及部门规章制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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