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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了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您好,【/h/】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法律途径主张权利:【/h/】首先,就初审中公布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h/】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初步审查中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h/】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h/】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预注册的,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h/】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者争议并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述分析的商标抢注的构成要件,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这些证据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如商品购销合同和争议商标有关的双方通信,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另一方面是权利人使用并提前公示争议商标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刊杂志、商标商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如申请裁定异议或争议,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在期限内尽可能提交一次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主张的有力支持,应尽量提交可信度较高的证据,如中国机关根据职权制作的公文、专门机构保存的历史档案、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资料等。 希望能帮你领养

其他回答:在商业领域,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中国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标记商品或服务或许可他人有偿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来保护商标注册人。 商标抢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域名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的,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撤销没有期限。 3。注册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的,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4。重新注册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相似。至于商标的认知度,就不用担心了。只要产品质量好,注重宣传推广,就能实现良好的销售。商标不一定要对应商号。

其他回答:商标抢注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局限于未注册商标;目前商标抢注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行为也是抢注。再者,可以认为申请登记其他在先权利的行为,如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商号、著作权等。,作为商标也应视为注册商标。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之前注册商标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上述情况,也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作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h/】如果确定该商标已经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持有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法定途径主张权利:【/h/】首先,他就初审中公布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h/】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初步审查中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h/】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h/】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预注册的,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h/】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者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述分析的商标抢注的构成要件,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这些证据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如商品购销合同和争议商标有关的双方通信,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另一方面是权利人使用并提前公示争议商标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刊杂志、商标商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如申请裁定异议或争议,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在期限内尽可能提交一次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主张的有力支持,应尽量提交可信度较高的证据,如中国机关根据职权制作的公文、专门机构保存的历史档案、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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