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办理」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好是哪天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
健康证办理:办理健康证的流程,哪个日期*合适
你是办什么卫生许可证? 餐饮的还是公共场所的。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1、到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卫生局(公共场所)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窗口 申请。 工作人员会让你申请书,准备资料(比如,负责人的省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复印件、平面图等资料) 2、准备好资料后,交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一般就是当地的卫生执法大队) 3、执法人员找时间下来给你看现场,检查、合格后给你同意审批办理的相关文书(签字盖章)。 4、将这些资料和文书交到政务中心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给你受理。 受理后等4---5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到证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哈 收起回答办理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