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质审批」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
教育资质审批: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相关问题
你说的是办学许可证。 其实,很多大的培训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校,在一部分城市是没有拿到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局审批需要一个过程,似乎有点慢,需要你满足很多条件。 一般公司是这么干的,先注册一个咨询公司,再慢慢申请办学资格证。这个过程中实...其他回答:教育部
教育资质审批:建校需要哪些政府审批和资质
你好: 我是贵州法律达人团队王致富法律资格 现依《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你的问题解答于下: 一、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公办、民办都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其他 1,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国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中国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设立民办学校,一般先经提出筹设申请获得《筹设批准书》后,才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一)提出筹设申请,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筹设申请程序与正式设立申请程序同时进行,提交的材料要包括筹设申请的材料和正式设立申请的材料。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三、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四、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办学许可证;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学校章程。 如果是开发商建学校,本人给你几点建议,你先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小区面积够不够建中学,中学可是占地面积很大的; 2,小区里建中学会不会吵闹居民: 3,开发商小区规划图里有没有中学的设计; 4,一般建公办中学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开发商得来的土地是出让得来的,他会不会做这种事; 5,开发商是否事先拿到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 6,房屋预售合同上是否涉及开发商有建公办中学条款义务,是否有不建学校的违约金条款; 7,开发商违约时,及时起诉。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公路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 资质审批 23。申请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建设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初审。【/h/】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建设部审批。【/h/】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的办法确定。其中,铁路、民航二级资质审批暂与一级资质相同,原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 2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批,参照《条例》第十条,按照与交通、水利、信息产业资质相关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25。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不分级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企业相同;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一级分包企业相同。 26。总承包特级、一级、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附加资质的,应当经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27。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勤部营房部未脱钩的直属施工企业申请各级各类资质,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未脱钩的直属施工企业是指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等由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 28。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上刊登;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9。对于《条例》第十四条所列的十种违法行为,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供其知道的信息,作为资质审批的依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年检后2个月内为新设立的施工企业办理总承包资质申请;对申请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格的,分批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