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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筹划」 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个人纳税筹划: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

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的收入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也成了大多数人常涉及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就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如工资薪金所得,它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 例如,实行双薪制的税收筹划。?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中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中国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16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7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600)*20%-375=705(元); ?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05+4875=5580(元)。 ?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600)*20%-375=705(元); ?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05+625+3625=49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580-4955)。?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体会到税收筹划会给企业带来节税的好处。对此,本人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说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了。本文对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具体应用进行的探讨,将有利于企业微观发展,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价值*大化。因此,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案例】教授给外企讲课,教授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企业付给教授讲课费5万元,教授负责往返交通、食宿;另一种是企业付给教授4万元的讲课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全部由企业负责。教授该选哪个?【分析】方案一:教授交通、住宿、餐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万*(1-20%)*30%-2000=1万(元)由企业代扣代缴。教授实际收到的讲课费= 5-1万= 4万元,但教授在讲课期间的费用是往返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所以教授的实际净收入是3万元。方案二: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企业应为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人民币)。教授实际收到的讲课费=40000-7600=32400(人民币)。所以交通、食宿都是企业出钱,教授能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就企业而言,企业的实际支出并没有增加,而是可能会减少,原因如下:(1)对于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方便,食物的问题一般比较容易解决,所以这方面的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比个人自理的时候可以节省很多,企业的负担也不会增加多少。(2)费用的分散和减少使企业支付费用更加方便,也使企业更愿意接受。综上所述,个人在提供服务时,采用不同的方式获取收入也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经济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1)一个劳务活动可以分成若干次,这样每次的应税所得比较少,对应的税率也比较低,这样加起来税后,缴纳的税额就少于合并缴纳的税额。(2)费用*好由企业支付。因为这样可以在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情况下,减少个人劳动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注意用条款来说明谁来纳税。不同的纳税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实际收益。仍然用前面的例子来说明,如果要求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同时还要求企业负责应纳税款,那么即使企业支付3.5万元的讲课费,个人的收入也会比第二个方案增加2600元(3.5-3.24万元)。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为个人缴纳的税,可以用企业少交的讲课费来补偿,负担不会增加多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取得的所得。这方面的税收筹划对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和创造的人来说意义重大。【案例】某科研人员发明了新技术,获得中国专利,专利权归个人。简单转账的话,可以获得80万元的转账收入;如果将专利转换为股票投资,使其具有相同的股权价格,当年的分红收入为8万元。研究者应该走哪条路?【解析】方案一:简单转让专利首先,根据营业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转让专利所有权和无形资产,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缴营业税为80*5%=4(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此人实际收入为:80-4=76(万元)。城建税、教育费按营业税计征。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个人每次取得的所得,从固定金额或固定费率中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因为此人一次性收入已经超过4000元,所以费用要扣除20%,所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6*(1-20%)*20%=12.1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收入为:76-12.16=63.84(万元)。两个税加起来,这个人交了16。方案二:专利转股,持股。一、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投资者利润分配,分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科研人员将专利转化为股份投资并拥有公司股权,股权实现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属于无形资产投资,免征营业税。所以科研人员不用承担4万元的营业税。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份所有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0%=1.6(万元),税后收入为8-1.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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