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坪山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操作细则一览(生物领域企业奖励)
发布日期:2021-05-29 浏览次数:
佛山坪山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操作细则一览(生物领域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一)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I、II、或III期)的化学药(1、2类),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I、II、或III期)的化学药(3、4、5类)、生物制品、中药,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1000万元。
(二)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800万元。
(三)对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500万元。
(四)对取得药品GMP证书(含首次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或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200万元。
(五)对坪山医疗机构首次获得中国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资质(I期、II期、III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具有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坪山区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支持坪山区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企业提供服务,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奖励,*高200万元。
(七)已上市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1000万元。
(八)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政策,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机构、企业和科研人员,以及新迁入坪山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800万元;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坪山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营业收入的50%,给予*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200万元。
(九)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一张注册证给予200万元奖励;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一张注册证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500万元。
(十)对将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高500万元。
(十一)对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日本PM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美国CAP认可、巴西BGMP认证、韩国KGMP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30%,*高5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高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从事生产或研发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获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生物领域企业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生物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申请第一款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提供:企业的临床试验方案、企业与医院签署的临床试验协议、临床试验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医院出具的伦理批件、临床总结报告;委托CRO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须同时提供CRO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产生的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