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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黑名单”一季度共阻止4778人次出境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减税、减费政策的大力实施,我国逐步加大了对税收犯罪的处罚力度,营造了日益公平的税收环境。与此同时,税收违法行为的“黑名单”成为抑制偷税漏税的有用“杀手”。

中国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务机关共发布“黑名单”案件9344起,同比增长70.54%。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税务机关共发布“黑名单”案件3467起,其中虚开发票案件3261起,偷税案件140起,骗税案件33起,逃匿案件23起,其他案件10起。

上“黑名单”,结果有多严重?早在2014年7月,中国税务总局就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办法(试行)》,开始建立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发布标准。自“黑名单”标准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的案件数量现已达到20109起。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还将面临阻碍退出、限制融资和授信等连带处罚。在“大数据税务管理”的大环境下,在全社会建立和完善逾期联合处罚机制的情况下,税收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

“自2015年联合纪律处分办法启动以来,税务部门在涉税联合纪律处分工作中充分发挥了领导和推动作用,及时推动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纪律处分,充分发挥了政策的震慑作用,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国税务总局发言人傅表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将26.09万人推入联合处罚“黑名单”,其中部分公安合作税务机关共处理4778人阻挠出境;16400名“黑名单”当事人受工商部门和商场监管部门约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16,900个家庭被金融机构限制贷款;此外,在政府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管、政府收购活动、政府财政支持等领域,有22.28万“黑名单”当事人被有关部门采纳。

什么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办法(试行)》,偷税漏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中国出口退税、以暴力、胁迫手段拒不纳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非法虚开发票、逃企(挂靠)等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将被列入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

2018年,税务部门修订发布了《严重欠税案件信息发布办法》,明确将逃(丢)入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分类,大幅降低了欠税公布金额的起点,并将严重欠税案件信息发布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这意味着“黑名单”上的企业将面临更长时间的逾期和联合处罚的影响。

上了“黑名单”还能和好?为了给逾期纳税人提供改变以往错误的机会,中国税务总局专门设立了税收抵免“纠正”机制。符合偷税漏税欠税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如能自动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将提前从“黑名单”中撤销相关案件信息。

  “经过信誉‘修正’健全‘进出’准则,既能为中国拯救税款丢失,又为违法案子当事人供给了权益弥补的途径,表现了税务法律的‘刚柔并济’。”付树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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