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为深化“配送服务”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房地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营造一流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变利意识,现就优化房地产销售征税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S2/】一、拓宽征税渠道。网上预核的推广
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按照中国税务总局的一致标准和电子税务局的各种税收渠道,推进房地产销售税网上预核,完成纳税人网上报送材料,在税务部门进行信息预核和反映,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共享各部分信息,依托网上税务核算、核实优惠、纳税、出具凭据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程网上税务服务。
二、推动部分合作,实行一窗受理
税务部门要结合自然资源、住宅城乡建设等,积*推动建立房地产销售、税收、登记窗口。,并一次性收集各部分事务所需的所有材料。在不具备设置诱导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部门应自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每笔交易所需的材料,促使一部分窗口一致接受,并通过内部循环传递给其他部分,防止重复报送材料和纳税人的流失。
三.优化服务流程,共同运营推广事务[/s2/]
。税务部门应联合经营自然资源、住宅城乡建设等一些积*的保险推广事务。我们可以依靠政府信息渠道来促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连接事务处理系统、切断环节和程序来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网上事务联络处”。【/br/】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同时废止。我在此宣布。
中国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