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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严查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财政厅(局),SASAC, 商场监管局(厅委)、档案局:【/br/】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的严肃决议,要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和处理,坚决避免通过减税、减费乱收费,抵消减税、减费的效果,确保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减费的利润。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展以减税、减费为借口的第三方非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
对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等涉税服务收费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减税、减费的真金白银真正落到企业手中。中国税务总局、中国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购物中心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档案局决定,从现在起至5月31日,通过减税、减费等方式,对第三方不合理收费展开专项整治。
二是疏通投诉举报渠道
疏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询、核实和处理纳税人收取的涉税服务收费以及各方反映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专项整治期间,中国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举报对涉税服务不合理收费的投诉。税务部门要对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等涉税服务的纳税人进行走访和调查,查询第三方服务满意度,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安排自查自纠
税务部门应立即安排电子发票第三方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存在收费不合理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资产监管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自查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乱收费问题的,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IV .坚决纠正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税务部门违法收取电子发票格式文件生成、打印、查询、送达等基本服务费的,应及时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撤销服务资格等方式。商场监管部分要教会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等涉税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及时查处投诉举报的价格不正当行为。
五、严格执行备案标准
税务机关应加强通过第三方渠道进行电子发票备案,并要求渠道经营者向省级税务机关备案经营者的职称、技能计划和办理计划。未按规定立案或者未如实提交立案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从事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联合处罚。
VI .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教学工作
。在省级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标题和经营者标题,明确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方便纳税人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各地要加强电子发票政策的推广,特别是以小微企业为教学点,告知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渠道提供的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参与、干涉或者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渠道。
VII .做好电子发票电子报销备案试点工作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中国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发票电子报销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9〕1号)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共同研究确定扩大试点企业规模,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降低纳税人运营成本。在试点运行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
八.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以纪为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则,绝不容忍纳税人非法参与、干涉或引诱选择第三方涉税服务。一旦发现任何部分或个人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必须坚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关于减税、减费的严肃决议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制定和实施减税、减费的政策和办法。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概念,高度重视,布局灵活,严格符合操作要求,肩负压实的责任,加强和谐合作,加强监督检查,绝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名义拍打减税的油皮,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

中国税务总局中国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中国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档案局中国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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