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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1.问:无住所个人(不包括高管)领取工资收入。如何区分国内收入和海外收入?

【/s2/】回答:【/s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因就业、履行合同等所得。应归于国内来源的收入。

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通知)规定,个人因国内经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来自国内工资、薪金。国内运营时按国内个人运营天数计算,海外运营天数按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国内运营天数计算。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或境外单位任职或仅在境外单位工作且在当期工作的,境内或境外工资收入按照当期公历境内或境外经营天数的份额计算确认。

另外需要澄清的是,中国的工作日数和中国的实际居住天数不是一个概念。根据《通知》规定,国内作业天数包括国内实际作业天数和国内作业期间在国内外享受的公休日、个人假期和培训日。无住所个人不在境外单位工作的,无论是否在境外停留,境外经营天数不计算在内。

2.问:高管薪酬如何区分国内收入和海外收入?

【/s2/】回答:【/s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因就业、工作表现等所得。归因于国内收入。但对于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非居民个人(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其国内收入的确定规则与普通非居民员工不同。高管参与公司的决议、策划、监督和处理,工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流动性大,根据工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简单区分境内外收入并不合适。对此,《通知》规定,境内常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得的报酬,无论其是否在中国履行职务,均应当归入在中国取得的所得,并在中国纳税。对于不由境内常驻企业支付或承担的高管薪酬,仍需根据其职位、任职和业绩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区分境内外收入。

3.问:无住所个人领取几个月奖金和股权激励收入,如何区分国内收入和海外收入?

【/s2/】回答:【/s2/】多月奖金是指无住所个人归因于几个月(含年终奖)、年终加薪、分红等的工资收入。,不包括每月固定奖金和几个月的一次性工资。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从雇主处获得的其他扣除或补贴,用于认购股票等证券。

几个月的奖金和股权激励归属于工资收入,而无住所的领取几个月奖金和股权激励的,要按照确定工资收入来源的规则区分境内外收入。针对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的特殊场景,通知在确定工资收入来源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则:

第一,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履行职务或履行职务时,连续几个月收到的奖金或股权激励收入,如果是归属于境外经营的收入,仍为境外工资收入。

二、非居民个人暂停在中国境内演出或因公出境后,归因于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几个月奖金或股权激励所得,仍为来自中国的所得。

三、非居民个人在一个月内从境内或境外单位获得多个月度奖金或股权激励收入,且月度奖金或股权激励分离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应当根据每个月度奖金或股权激励的归属期间分别计算每个月度奖金或股权激励的收入金额,然后将当月境内月度奖金或股权激励的收入金额相加。

需要澄清的是,高管每月获得的奖金和股权激励,是按照高管薪酬收入的规则,在国内和海外收入之间进行区分的。

例:A先生是非居民个人。2020年1月,A先生获得2019年第四季度(公历92天)奖金和全年奖金。假设A先生收到季度奖金20万,对应国内运营46天;获得年度奖金50万,对应国内运营73天。国内公司和海外公司将分别支付两笔奖金的一半。(不考虑税收协定的要素)

2020年,A先生在中国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为非居民个人。A先生只根据在国内支付的国内收入计算在国内的应纳税所得额。A先生当月领取数月奖金时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10万元

4.问: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收入,在中国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S2/】A:【/S2/】根据收入来源规则,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工资收入可分为境内和境外工资收入;在此基础上,根据支付地点的不同,国内工资收入可进一步分为国内用人单位支付或承担的收入(以下简称国内支付)和境外用人单位支付的收入(以下简称境外支付);海外工资收入也可以分为国内收入和海外收入。综上所述,非居民个人的工资收入可分为国内支付的国内收入、国外支付的国内收入、国内支付的海外收入和国外支付的海外收入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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