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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收入额包含专用发发票金额吗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月收入不超过10万,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不用缴纳增值税。我有两个问题。这10万是不是只指普通票的金额?不包括特价票?还是说特价票和普通票合计10万,然后如果出了特价票就要上税,但是普通票不上税?

专家回答

这10万不仅仅是指开普通票的金额,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不含税月销售额,包括开普通票的金额、开特种票的金额、不开发票的金额。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本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你的理解需要纠正。应该这样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月特价票、普通票、无发票销售额加起来不超过10万不含税销售额,其中有特价票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普通票、无发票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基础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4号)

1.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计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计算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本期销售的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所得的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九、小规模交税人2019年1月份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现已交纳的税款,能够在处理交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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