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针对广大商场主体的关注,在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加快处理“出版难”经营环境中的困难、推进企业“创新”和结构优化后,会议决定:
1.简化发布流程。企业将在报纸上公布清算组的备案并发布债权公告,而不是通过全国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册材料的公布,只提供清算报表等必要的要素。非上市股份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出版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缩短至20天。承诺停止简易发布注册的企业,达到条件后再次请求简易发布。
2.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发布程序。未办理涉税事宜,或未收到发票或欠税的纳税人,可免办完税手续,直接要求简单公布。对于没有拖欠社保的企业,社保登记会同时公布。
3.依托政府综合服务渠道,建立企业网上发布服务区,推进出版“一网”服务。严格企业主体职责,依法联合处罚逾期购物中心主体,避免恶意逃废债务。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企业的出版时间将大大缩短,简单的出版时间将减少一半。
9月18日,中国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公开流程的通知》,着力优化企业税务公开流程,实行完税证免税服务,优化税务公开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减少报送材料,让纳税人纳税。
“讲”坚持问题导向,要点从三个方面回应社会关注:
实施完税证明免税服务。对于向商场监管部门要求简单公示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涉税事项或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欠税(滞纳金)、罚款,可在税务机关免办完税证明,减少纳税人的“多头跑”,方便值得信赖的纳税人和计税小、纳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完成公示手续。
优化税务出版服务。引入“承诺制”宽容处理机制,即对于不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如果在办理税务公示时材料不工整,税务机关在承诺限期完成后,可以立即开具完税凭证。可享受免税额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简化税务刊出处理流程。一是简化材料报送,对实名办税的交税人免予供给税务挂号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二是优化大厅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刊出事务专门窗口,整合税务刊出前置事项等;三是优化税务部分内部作业流程和岗责分配,对刊出事务完成联动、限时处理,想方设法处理企业刊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