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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更加简化了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负担,根据《中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配送服务”和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7〕101号)的有关精神, 实施审计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年甲类)》(2017年中国税务总局公告第54号,2018年中国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br/】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状况”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必填项“涉税事项状况”为可选项,有相关事项时小微利企业需填写;“主要股东和股息状况”是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免税项目。【/br/】三、小、微利企业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收入及非盈利安排》【/br/】以上表格相关数据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四.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格和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格填写。表单中不生成规则的项目不需要填写。
5。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企业。上述政策规定如有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我在此宣布。

中国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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