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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率中的6%和4%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增值税征收率进行退化和统一,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实行低增值税率、简易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增值税按简易法征收4%”调整为“按简易法征收3%,减征2%”。【/br/】《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中“增值税减半征收率为4%”调整为“增值税按照简易方法征收率为3%×2%”。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按6%征收率”调整为“按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由“按4%征收率”调整为“按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和中国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创业之家为您解读这一政策
  1、大家可能都比较熟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但其实,增值税征收率还有6%和4%的档次。
  比如《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二项“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在《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还有很多6%和4%的情况。
  2、根据*新政策,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在《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6%和4%的情况,都统一简化成3%,政策中有减半征收的,新政策减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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