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后持续经营应该怎样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s2/】公司转让如何处理:【/h/】公司转让后继续经营的会计处理应如何?
做转让时应如何账务处理?等于是变更股东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如果是以账面价值转让,不涉及个人(原股东)所得税。其他回答:现在的4000万元转让,是指这块土地的转让,或者是股东全部股份的转让。看你的帖子,公司股东好像都转让股份了。【/h/】如果是我的判断,那么原公司在股东变更后继续经营,只要股东在会计上发生变更,借:实收资本-a \ b \ c,借:实收资本A(假设新股东是A)就够了。至于股东溢价转让股份,是自己的事,不涉及公司,公司不需要处理溢价,这是会计假设中的会计主体原则。
如何处理公司转让: 如何处理公司转让债权债务
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展开全部其他回答:(1)债权问题处理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对外债权相对容易。1.内部股权转让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没有发生变化,但股权转让方不再享有分配权。此时转让股权,转让方放弃相应比例的收益权,受让方依法取得这部分收益权。2.股权对外转让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受让方为第三方的,情况与上述情况相同;如果受让方也是外部债务人,则需要分不同情况讨论:(1)如果外部债务人取得公司全部股份,即整个公司转让给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合;(2)外部债务人取得公司部分股权时,原有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可能成为当前的内部关联方交易关系。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指明,在股权转让生效之前,转让方负责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到期的企业债权。这类条款主要是受让方为防止公司坏账在进入公司后造成可能的损失而采取的防范措施。但严格来说,此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受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之间的协议不能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作为第三人,公司应享有的债权明显有限。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让与人收回公司的债权,那么该条款因公司授权而生效。根据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作为债权人,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债务人没有必要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化。(二)债务问题债权人利益和股东利益有一定程度的冲突,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一困境。当股东打算转让自己的股权时,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如果目标公司在转让基准日之前对外部有未偿债务,公司应通知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该建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告知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则确定。《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确保债权人能够有效地收回其债权。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没有发生变化,但股权转让很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甚至可能是实质性的。根据上述理由,为了保护债权人的长期利益,债权人应该有权知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化。这个原则应该和合同法第84条一样。第二,通知债权人的是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股权转让的公司,与债权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考虑到合同法第84条的原则,债务人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变更虽然是转让人造成的,但法律关系不能混淆,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告知义务。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无需债权人同意。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则完全不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股东。如上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如果硬要适用合同法的原则,债权人不同意,完全阻碍股东退股。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份的权利不应受到侵害,这与保护债权人的长期利益不受侵害是一样的。在此设定告知义务的主要目的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它引起债权人的焦虑,债权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为新情况准备新的解决方案。告知义务的本质是为了引起债权人的注意。再者,根据合同法原理和上面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并没有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只是此时善意地提前给予了债权人法律风险保护,没有出现需要债权人同意的情况,告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