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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规则」 法律对有限公司全部转让有什么规定 爱问知识人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s2/】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规则:【/h/】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询问知识分子

(一)、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展开全部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百度知道

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5。本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他回答:《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受让方的名称和住所。【/h/】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h/】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转让时,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转让生效。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h/】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h/】( 3)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4)股东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因为他们不同意在股东大会上作出的关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h/】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根据第1款第(3)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被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不得将其股票作为质押权利的标的。【/h/】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无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无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h/】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h/】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重大诉讼事项,并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回答:《公司法》规定:【/h/】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受让方的名称和住所。【/h/】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h/】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转让时,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转让生效。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h/】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h/】( 3)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4)股东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因为他们不同意在股东大会上作出的关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h/】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根据第1款第(3)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被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不得将其股票作为质押权利的标的。【/h/】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无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无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h/】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h/】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重大诉讼事项,并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回答: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比较复杂。一般来说,为了避免遗漏,*好找律师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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