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公司转让」 你好,我朋友介绍我接手一家培训机构,对方要50万元的转让费,这个...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s2/】培训公司转让:【/h/】你好,朋友介绍我接手一家培训机构,对方要求50万的转让费。这...
法律对转让费没有规定,对方对转让费的开价一般都是基于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合理就接受,认为不合理就不接受,对方是不能勉强的。只要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且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展开全部其他回答: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程序(试行)1。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发起人应当是本市中国事业单位以外的法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当在2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2.拟聘任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3、拥有50万元以上的学校启动资金。4.学校场地比较固定(教室和办公室要在一个地方)。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期限或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计算机培训要有不少于40台更新的计算机;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举办专业培训的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的单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6.专业性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和安全影响大的培训,必须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7、有完善的学校章程、教学计划。8.有2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的老师和开设的专业是一致的。2.申请办学需提交以下材料:1。办学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办学单位、校长、办学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和内部管理机制。主办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2、保荐人资格证书。主办单位应提交法人证书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主办单位应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校址证明。自有校舍应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应加盖公章)和住房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出租人的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和租赁双方的协议。房屋证书或者租赁协议应当载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安全证书。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参考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1)培训机构名称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二)办学目的、规模、层次和形式;(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5)学校法定代表人(6)投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七)学校自行终止的原因;(八)章程修改程序;(九)学校要求的其他事项。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应明确说明决议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内容,包括通过学校章程、选举主席和任命校长的决议,以及全体成员的签名)。8.教案。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规定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和教材。9.拟聘会计师的会计凭证原件复印件。10、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购买证明。12.共同投资办学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共同投资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投资金额、方式、权利和义务。13.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应打印在a4纸上,两面都有4号小字。三.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中国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字叫“佛山市海淀区* * *培训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使用“中国”、“中国”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为“大学”或“学院”。四、区教委出具合格、合格并向主办单位提交材料的《佛山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核准登记表》。区教委受理填写合格登记表的日期为正式受理日期。区教育委员会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予以答复。五、学校批准设立后,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按规章制度运行。六、区教委在审核主办单位应具备的办学条件时,通知主办单位推荐的审计事务所(佛山浩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中选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学校开办验资。应向区教育委员会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七、培训机构在选择校区时应考虑本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在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支持;培训机构密集地区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八、区教育局向经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办公室或区民政局社区办公室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到银行开户,到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样式、银行和账号报区教委社会管理科备案。九、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试行期,试行期届满,经审查,培训机构降低办学条件,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规定之外还有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