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司转让信息」 公司转让,给别人哪些需要过户?公司在转让喽网找到买家,转让给别...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佛山公司转让信息: 公司转让,哪些需要转让给他人?公司在转账网里找到买家,转到另一家...
首先要去工商局,做股权变更,然后相关的法人、监事等都需要变更。 然后去税务做变更,把工商变更的信息,和税务更新一下。 再接着是变更银行,也可以注销原本的银行基本户,再去就近或者比较方便的地方重新开户。 如果公司还有其他的一些证件什么...佛山公司转让信息: 佛山国有资产转让流程-百度知道
*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私守123456_ 资产转让流程图股权转让流程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展开全部其他答复:佛山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修订)1995-7-13佛山省人民政府职能页[Font:大中小型][打印][关闭](1995年7月13日佛山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根据1997年12月19日佛山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佛山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取消原因:不利于调动地方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性,不符合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资产“中国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进企业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流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佛山省省级以下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有偿转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是指政府或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市场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或企业使用权的交易行为。第四条有偿转让企业国有资产,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确保实现中国宏观调控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第二章有偿转让第六条为吸引资金,优化资产结构,企业或车间、分厂可以有偿转让。鼓励下列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1)企业不适用、不需要的各类资产;(二)产品结构不合理的车间和分厂;(三)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的产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争议,不得有偿转让。第七条下列地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有中央投资的,必须事先征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一)有偿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二)企业部门产权有偿转让;(三)有偿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由省国有资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特大型企业或者中央管理企业转让上述国有资产的补偿,应当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八条有偿转让一般固定资产的单台(套)设备,由企业自行决定,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的关键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和部分车间、分支机构的有偿转让,应当经同级国有资产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国有股转让应当符合中国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转让和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转让。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一般程序是: (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批准或者备案后,进行资产清查和清理;(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三)确定底价。(四)签订交易合同;(五)办理产权转让。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当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作。未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县,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转让。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十三条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必须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第十四条国有资产评估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严禁人为分割需要有偿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多头评估。第十五条在评估资产时,应当注重对工业产权、名牌产品声誉、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第十六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确认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企业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方式、地理环境、富余人员安置、企业经营状况、预期效益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偿转让的底价。经国有资产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交易价格,允许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有偿转让底价基础上浮动。第三章购买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企业国有资产。这家企业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八条购买企业国有资产,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出资;(二)承担企业的等值债务;(3)融资租赁;(四)中国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九条购买土地等企业资源性国有资产,购买者只能按照中国规定取得该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方不得转让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有企业用国有资产购买其他国有企业的产权,购买的资产仍归中国所有,购买者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二十条投资购买企业国有资产,原则上购买者应一次性付清价款。数额巨大、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应当经同级国有资产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3年,首付款金额不低于应付总额的50%,未付款部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提。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付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