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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何异同?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1.什么是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

1.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注册成功,发现申请条件不一致的,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可分为不当使用撤销、不当注册撤销和争议撤销三种类型。

2.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的申请或者期满,不续展,全部或者部分注销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

商标注销包括两种情况: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二、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一,商标被撤销后不能再次申请,但商标被撤销后可以再次申请。

二、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撤销或他人申请撤销商标),而商标撤销是主动行为(如放弃或主动申请)。

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注册不当和争议三种。撤销不当,是指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违反商标禁止条款,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应当撤销;不当注册的撤销包括无期限撤销和有期限撤销,主要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先注册的,可以对在后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提出争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后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由于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持有人在续展期间未能续展商标,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注销该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需要使用注册商标,主动申请商标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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