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撤三申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使用注册商标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在前三年内用于保护商品/服务的证据,或者证明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使用证据包括:
1 .近三年商标宣传资料(包括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资料;以及公司制作的传单和手册;公司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特许经营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单;
4.近三年广告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好提供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付款发票;
5.有关企业的媒体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种展览、推介会等。,并披露商标使用证明:如展览照片、展览证明、付款发票等。;
7.附有商标标准样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的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证书、荣誉和称号等。
当然,这需要企业每天保留商标推广和使用的证据。所以,商标不注册,一切都好。在后续工作中,一定要做好商标监管和维护工作,提醒企业将商标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
日常企业未保存相关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该怎么办?
取得商标注册证,也可以重新申请(*好三年内尽快申请注册)。虽然会花费一点,但是商标撤销的风险就保险多了。
此外,企业还需要真实、正确地使用商标,以避免不符合商标法的不当使用。而且各种证据材料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致,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定期对使用证据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