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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提撤三,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一、商标撤回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使用注册商标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在前三年内用于保护商品/服务的证据,或者证明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二、商标被撤销的三种处理方式

如上,被申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以前使用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有正当理由不使用。

1.准备商标竞争使用证据材料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确定商品来源的行为。”

1.使用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所有人自己使用和他人许可使用;

2.使用性质:利用有争议的商标认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即商标使用;

3.使用范围:在中国大陆规定的三年内,在批准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

2.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商业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标识在广告中处于显著位置,是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用品包装或容器等。

5.产品检验报告:上级质监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质量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作为直接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所以商标印制证明材料也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商标许可证明材料:商标许可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现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有文件证明的许可合同具有*强的证明力,其次是无文件证明的许可合同和协议。但只有许可而没有实际使用,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许可合同仅用于支持被许可方使用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申报表等。但上述单一材料未必都能够完全证明商标的使用,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尽可能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确保证据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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