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一)与姓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我国、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代表性的官方标志,以及与中央中国机关相同的名称和标志、其所在的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和图形。但经外国政府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除外。本文主要要求代表中国的符号不能作为商品的符号。

(二)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带有民族歧视的;

(四)具有欺骗性,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或者产地质量等特征的误解;

(五)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可能无法注册为商标。例如,如果只有这种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如面包,面包就不能注册为面包商标;如果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如一公斤,一公斤不能注册为面粉商标;其他缺乏显著特征,但通过以前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立体商标越来越多。申请三维标志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性质产生的形状、为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看来这个商标注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不能成为商标的标志,也有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内容。其实了解之后,也不难。综上所述,不能是商标的符号一般代表中国、政府、官员、协会等中国机关或社会团体的名称。因为商标是会被所有人知道的,所以不应该带有歧视性、欺骗性或者有损道德。可以不注册商标的内容很容易理解。因为商标*重要的特征是显著性,共同的名称、功能、重量、原料等因素都不显著,不容易识别,所以不会被注册。

请进
提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