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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申请在申请日以后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

(五)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

(六)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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