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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时间多久?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商标申请的第13个月左右,商标处于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直接注册成功。

对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商标异议成功的,则商标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审查,商标局将在12个月内作出商标异议审查决定。如有特殊情况,还将延长6个月。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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