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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大概要多长时间能有结果?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决定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对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时,对有关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登记成功的,登记日期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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