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1.《商标法》第四十二条适用于商标转让过程。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商标局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获得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注在商品上。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