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抢注商标的人提起异议?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就初审中公布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初审中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