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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保护力度问题?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设计的保护范围确实有些狭窄,但也不能说意义不大。
1。在真实诉讼的情况下,大小修改也属于保护范围。
2。改变局部形状取决于改变的大小。比如你申请外观专利,是整车,对方只改变轮胎的花纹,也构成侵权。从整辆车来看。
3。判断外观专利是否被侵权有很多人为因素。在诉讼中,如果法官认为改动大,不是类似设计就不算侵权;如果法官认为改动不大,就会认为是类似的设计和侵权。【/br/】另外:【/br/】以下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参考。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设计产品的用途,确定产品的类型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设计的简要说明、设计的国际分类、产品的功能、产品的销售和实际使用等因素。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专利外观设计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和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点,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为依据,作出综合判断;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点,以及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产品材质和内部结构,都不应考虑。
以下情况通常对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
(1)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分相对于其他部分;
(2)授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不同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
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二者相同;如果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应该认为两者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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