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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判断方法?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1.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上,该外观设计与授权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视为被指控的侵权外观设计属于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在判定设计侵权时,授权公告中表明该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与被指控的侵权设计或者反映被指控的侵权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是将专利权人提交的实际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指控的侵权设计进行比较。但是,专利产品的实物与专利公告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产品完全一致,或者在专利申请程序中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与专利权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请求下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的,除非各方没有异议。
3。判断设计侵权,应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和比较,而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在申请专利时放大了图片或照片中显示的产品设计,则在比较侵权时,应相应放大并比较被控侵权产品。
4。判断设计侵权,首先要考察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与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5。产品类型是否相同或相似,应根据设计产品的用途(用途和使用状态)确定。【/br/】在确定一个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设计简述、国际设计分类表、产品功能、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等因素依次参照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和被指控侵权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途和使用状态)不相同,则该外观设计产品和被指控侵权的产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种类的产品。
6。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被侵犯,标准应该是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是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7 .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应根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判断,不应以一般设计者在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8。一般消费者是一个假设的“人”,应该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个方面来定义。【/br/】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对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的设计技术通常具有常识性的理解。【/br/】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颜色上的差异有一定的分辨力,而没有注意到产品在形状、图案、颜色上的细微变化。【/br/】在定义设计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要针对具体的设计产品,在申请日前考虑设计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
9。在判断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不应以设计师的主观观点为准,而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10。在判断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采取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的原则,即应观察授权设计和被诉侵权设计视觉部分的所有设计特征,在做出判断前应综合考虑所有可能影响产品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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