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的步骤,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多长?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一、商标异议抗辩的步骤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文件后,一般会进行必要的正式审查。商标异议期限届满一个月后,将经审查合格的商标异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移交给异议人,异议人自收到商标异议答复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该由持不同意见者决定是否回复。
2.商标局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后,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出裁定。期满未答复的,商标局根据未答复的情况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形成正式的正式文件,送达当事人。
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
二、商标异议抗辩的期限有多长
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异议后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复材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收到的实际日期为准。*后一个法定假日可以推迟一天。但是,除非当事人能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据。
虽然法律上有此但书,但当事人应在异议期内发送异议回复,并保证邮戳清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被申请人的回复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回复日期。实际收到日期超过法定异议期限,可能导致裁决的,必然会给利害关系方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被申请人是未答复还是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商标局都会依法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