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被异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一个。商标异议申请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正式审查后,将签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本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2。异议人只能对《商标公告》中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初步审定后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申请异议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写明,并在提交异议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以在3个月内邮寄提交)。
5。异议期*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复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复通知之日起计算。修正异议和提交证据的要求和时限也适用于辩护程序
二。异议处理程序:1。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副本发送给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异议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和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四.异议裁定结果: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后,向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发送异议裁定。异议裁定的结果有两种。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经商标注册初审同意的;2.异议成立的,原初步核准的商标不予注册。但是,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注册申请转入申请商标异议裁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