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商标异议如何答辩?费用多少?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一、商标异议答辩需提交的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
(4)对方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任何人均有权在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异议被受理后,商标局发给异议人,附上商标异议理由。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回复通知后,可以用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逐一进行回复。
回复是自愿的,商标局不收费。
二、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查后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br/】商标局决定准予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审时,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可以中止评审。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br/】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或者不予复审的决定生效。【/br/】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届满时起计算。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之日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不发生追溯效力;但是,因用户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请进
提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