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证据材料质证怎么做?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商标受到他人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可以根据对方提出的理由进行列举,并准备答辩所需的材料。【/br/】异议答辩所需材料: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答辩理由、答辩通知书或评估证据交换通知书、【/br/】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应在签订代理协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1。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名称、商品类别、初审批准文号、初审批准公告日期、异议理由。如果认为争议商标与对方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用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还应当填写对方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
2。答复通知: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副本发送给异议人,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被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弃权,【/br/】不影响异议程序。
3。补正(可选流程):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4。裁定: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裁定。
5。裁定送达: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的结果有两种:(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初步审定后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成立的,原初步核准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抓取第一条好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