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有两种方式和途径:【/br/】一、当事人(即商标申请人)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可以亲自到中国商标大厦提交,也可以邮寄。【/br/】二、当事人(即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材料如下:
1。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首页);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文字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包括邮寄通知书的信封];
4。交1500元评估费。如果是邮寄办理,应该是银行汇款。【/br/】注:①申请书首页及正文样式请参考《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文件格式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通知》(国办发[2002]234号)中的相关材料(下同);
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复审申请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驳回通知书送达商标代理机构的,视为送达当事人)。【/br/】③填写《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书》(第一页)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时,当事人应仔细阅读背面的说明;【/br/】④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填写证据目录【参考证据目录(参考样式)】;
⑤如果汇款不是通过邮局收到或发送的,汇款人的姓名应与申请人的姓名一致。如果是邮寄的,汇款通知书的副本应附在申请表上,并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