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具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有三个步骤:【/br/】首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br/】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保护范围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正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主视图是*重要的,因为它*能体现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也要注意从这些观点中找出能够体现设计美感的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明显不同。前者是人们在视觉上可以看到的美学外观,后者是符合可专利性的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专利外观设计产品和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为标准,同时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中的商品分类。如果专利外观设计产品和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相同,则可以确定它们是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在下面的第3点继续比较。如果它们在功能和用途上有所不同,我们就可以认定它们既不是同一种商品,也不是类似的商品,然后我们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断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br/】第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从整体上观察专利外观设计和涉嫌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经过比较,可能会有以下三种结果:【/br/】(1)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则判定前者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br/】(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重要部位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总体上类似。可以根据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成立;【/br/】(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相似的,视为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