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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续期并缴纳续期费,每次续期有效期仍为十年。无限量续订。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不使用的,也可以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但是撤销不一样。
(一)撤销注册商标的概念
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不符合注册要求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者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方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即商标禁止条款)。
2。注册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r/】(1)虚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申请文件及相关注册文件。【/br/】(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复制、模仿、翻译等手段。,他人已经为公众所知的商标被注册。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4)侵犯他人注册的合法在先权利。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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