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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申请的方法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商标复审种类
(一)复审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不服的,应当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1。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当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2。驳回商标复审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下事项同)。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人或者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只能是原异议案件的当事人。
(三)驳回转让审查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应当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1。拒绝转让审查的申请人应为原转让方和受让方。
2。出让方和接收方共同提出,无权单方面申请复审。
(四)驳回续展复审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不服的,应当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拒绝续展审核的申请人应为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
(五)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当是商标被商标局撤销的原注册人。
2。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在争议裁决和不当注册裁决中被撤销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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