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标异议可以由哪些人提出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一、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在初步审定并公告该商标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异议,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异议期满后3个月内不批准该商标注册。【/br/】第二,商标异议的范围很广,包括与之前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条款或者商标无意义,申请人缺乏申请资格。
三.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即可以是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第四,商标异议程序旨在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审查中的错误,增强商标意识,给予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在先注册的利害关系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的发生。异议可以是利害关系方,如注册商标所有人、较早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br/】异议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二是商标违反禁止条款。【/br/】五、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功能:【/br/】第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br/】二是保护商标初审人员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有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