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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商标异议程序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公开征求公众对初步审定商标意见的法定程序。其目的是监督商标局做出公平公开的商标认定,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一、概念
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其目的是监督商标局做出公平公开的商标认定,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二.范围
1。包括初步审定商标与原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初步审定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条款或者商标不显著,申请人无资格申请。
2。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法律对异议人的资格没有任何限制。
三.商标异议期
自商标公告初步审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异议期*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注意:只有*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才能延期。期间有法定节假日的,不顺延。)
四。流程:
1。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名称、商品类别、初审编号、初审公告日期和异议理由。如果认为争议商标与对方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用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还应当填写对方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
2。答复通知: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副本发送给异议人,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异议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
3。补正(可选流程):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4。裁定: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裁定。
5。裁定送达: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的结果有两种:(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初步审定后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成立的,原初步核准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五、商标异议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1。未经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没有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费的;
5。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按规定改正的。

VI .注意事项
1。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申请异议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写明,并在提交异议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以在3个月内邮寄提交)。
2。异议成立,包括对某些指定商品的异议。对部分指定商品异议成立的,不予批准该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
3。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br/】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br/】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收到的实际日期为准。
4。因技术原因,在异议期*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可以在《商标公告》上公布。异议裁定生效前已发布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重新公告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
5。因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变更,商标局发出异议通知,邮局未送达,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发布的《商标公告》中发布交货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6。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届满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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