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的获得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正式条件是指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记录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一切必要的手续。
实质条件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和创造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①在申请日之前,没有相同的发明和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仅包括书籍、报纸和杂志,还包括音像磁带、录像带和唱片。
②未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共使用,是指以商品的形式销售,或者通过电视、广播传播、应用乃至公共知识。
(3)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没有其他人向专利局申请过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进行调查,如果明显没有新颖性,则无需申请专家。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本发明可以在工业、农业等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也可以在工业或生活中应用,能够产生积*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根据专利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的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