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申请受理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销。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中国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商标注销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商标费用。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死亡/终止注册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3.依法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明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5.依法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注销申请应当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形式书写、打印或者打印,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和邮政编码
2: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取消的原因。
申请撤销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申请的审查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称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由下列情形构成:
1:登记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2:登记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3:登记人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企业、企业法人或者公司法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
4:注册人为其他法人的,已在原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或被原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撤销;
5:注册商标为普通商标的,所有共有人死亡或者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死亡或者终止登记的其他情形。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的申请时,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商标局审查的内容如下:
1:申请书中填写的注册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注册人名称一致;
2:申请商标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有效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4:注册人是否死亡或终止一年;
5.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对相关证据的要求:
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如无,可提供与上一年度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字确认。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院判决书;
2.商标注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者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包括企业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批准该组织成立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被撤销或者撤销的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登记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3)审查结论
1:取消的批准
经审查,注销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准予注销注册商标,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取消将不会被批准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批准撤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2)申请的商标在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前已经转让;
(三)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申请转让的商标在一年内已经办理完毕
4)在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前,已办理申请商标的转让和转移申请;
5)其他不批准注销的情形。
3: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查,结案,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在我局作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撤回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
2.申请注销的商标已被撤销或注销,商标专用权已丧失;
3.申请注销的商标尚未注册;
4.其他需要终止审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