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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你必须知道的事儿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1.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是什么?

(1)【/s2/】商标复审驳回【/S2/】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没有资格申请。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被驳回的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审申请视为无效。

(4)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正本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副本两份。

(五)缴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限期退回申请文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分析研究,以其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终决定。如果大多数成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有效,*终决定将驳回商标局的核反驳意见,准予初步审查,并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决定应当维持商标局的反驳意见,未经初步审定,再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商标驳回复审有哪些类型?

1.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不满;

2.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不满;

3.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当事人的申请

4.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的不满;

5.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不满;

6.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不当商标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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